绸都小学开展课外读物排查工作
日期:2022-06-28 12:42:03  浏览量:52

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课外读物管理,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,更好地落实“五项管理制度”中“读物管理”的排查工作。绸都小学根据《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》于6月28日上午对学校图书馆的图书、学生读物、进班图书进行全面排查。严禁“负面清单12条”的读物进入校园。

在张卫娟副校长带领下,语文全体老师深入图书馆对教辅资料、课外书籍,教师用书进行了逐类、逐架的排查。以后学校将不定期进行读物专项检查,学校通过对各班级开班会,网站发布公示等方式做好校内校外宣传,严禁12条负面清单读物进校园,杜绝在校园内销售课外读物,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行为;杜绝使用未经审定的读物。

附:中小学生课外读物的12条负面清单

《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》其中明确了不得推荐或选用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的12条负面清单。

根据《办法》,违反《出版管理条例》有关规定,或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,不得推荐或选用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:

1.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污蔑、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、英模人物,戏说党史、国史、军史的;

2.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,有反华、辱华、丑华内容的;

3.泄露国家秘密,危害国家安全的;

4.危害国家统一、主权和领土完整的;

5.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,宣扬宗教教理、教义和教规的;

6.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,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,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、习惯的;

7.宣扬个人主义、新自由主义、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,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;

8.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,格调低下、思想不健康,宣扬超自然力,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,存在淫秽、色情、暴力、邪教、赌博、毒品、引诱自杀、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;

9.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;

10.存在科学性错误的;

11.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时链接,违规使用“教育部推荐”“新课标指定”等字样的;

12.其他有违公序良俗、道德标准、法律法规等,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。